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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党课丨遇到特殊情况,党员如何过好组织生活?


按: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,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。那么,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,党员应如何过组织生活呢?本期微党课,我们一起来学习。


长期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


有的党员长期外出做勘察、测量或其他临时性工作,无固定地点,所在部门只有他一人是党员,又无法把党组织关系转到当地党支部。


在这种情况下,可以经单位党组织批准,暂时不现场参加组织生活。具备条件和会议活动内容允许的,可运用互联网等适当方式参加组织生活。应按时交纳党费,并保持与单位党组织的联系,通过经常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动态,让组织了解自己的情况,取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。


临时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


对临时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,应区别不同情况,加强管理。
  • 党员被借调到另一个单位帮助工作,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、进修或因其他原因经党组织同意外出的,地点固定,时间超过半年的,应转接党组织关系。

  • 时间在半年以内外出开会或学习的,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,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,把他们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,参加组织生活,阅读党内有关文件,听有关报告。

  • 对于虽外出半年以上但无法转移组织关系或半年内外出流动的党员,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所去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。

  • 对于那些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,党支部应对他们进行教育,经教育仍无转变的,应根据党章规定,予以严肃处理。


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生活


在党员流动中,没有转接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、没有出具流动党员活动证的,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,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。


但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的规定,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,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。


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


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,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支部,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。已转街道党组织或乡镇党组织的党员,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,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。


  •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休干部党员,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(或村)的党组织,由街道(或村)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。

  • 异地安置的离休、退休、退职的党员,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地区,由接收地区的党组织安排和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。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,要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安排活动。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,次数不宜过多。

  • 离休、退休的党员因看病、探望子女和亲属,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,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党员证明信,所到单位(或地区)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。

  • 干部、工人党员退休后又到别的单位工作的,如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,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去,在新的工作单位过组织生活。

  • 对于年老多病、行动不便的党员,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。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,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。


长期病休党员的组织生活


对于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,党组织要从政治上、思想上、生活上关心他们,对于他们的组织生活,应视具体情况,采取不同的方式。


  • 对于身体状况较差,参与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,不勉强参加组织活动,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,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,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。

  • 对于身体条件许可,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,在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时,次数不宜过多,时间不要太长。

  • 对于休养地点距离单位较远、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,党组织可开具党员证明信,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,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。


受处分和处置党员的组织生活


受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党纪处分和缓期登记、暂缓登记、作出限期改正,延长预备期等组织处置的党员,仍可过组织生活。


  • 党员留党察看、缓期登记、暂缓登记期间,仍要参加组织生活,但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。

  • 经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,或劝其退党的党员,或开除党籍的党员,一般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,仍可参加组织生活。如其问题性质十分严重,应当停止其组织生活。

  • 党员干部在停职反省期间一般应照常参加组织生活。如有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,错误严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也可以不让其参加组织生活。

  • 党员如触犯刑律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、拘役、管制及其他更轻的刑罚,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,党组织应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,给予开除党籍或其他必要的处分。未开除党籍的,也应停止其组织生活,待刑罚执行结束后再开始过组织生活。

  • 党员因经济问题被司法机关宣布立案侦查,但没有被收审、逮捕,仍在单位交代问题,如果司法机关没有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,一般不要停止其组织生活。当然,为了使被告人更好地交代问题,也可以暂时停止其组织生活。


  • 民主评议党员中,被要求限期改正的党员,在限期改正期间,党员的权利、义务不受影响,应让他们参加组织生活,以通过严格的组织生活,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帮助,促使他们振奋精神,努力改正缺点和错误,尽快达到党员标准。


发展对象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之前的组织生活


按照党章规定,申请入党的人,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审批才能成为预备党员。


因此,发展对象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后还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,才能参加组织生活。


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组织生活


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继续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。


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出现冲突时,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;也可以在征得党组织同意后,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。



来源:新华网、“共产党员”公众号
编辑:人文能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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